判了! 霍邱县首例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获刑! 近日,霍邱县公安局通过精准研判、深挖线索,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2025年2月18日,被告人司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此案系我县首次以刑事手段惩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彰显了公安机关对危爆领域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2023年9月,霍邱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线索。民警敏锐察觉违法嫌疑,循线追踪,查明临水镇居民司某存在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私设储存仓库。2023年10月10日,治安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该窝点开展突击检查,在一民房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4283件,经价格鉴定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鉴于查获物品数量庞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深入侦查,最终锁定司某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烟花爆竹属国家特许经营物品,司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私自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