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 酒驾事故 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我酒量好,还很清醒” “这个点不会查酒驾”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霍邱公安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3月5日14时21分许,周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x027郑坎路乡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霍邱县邵岗乡坎山村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5日晚20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罗花路由南往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12时50分,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沿罗花路行驶至潘集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5日14时02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马店街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9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13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临淮岗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淮岗派出所东侧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5年3月6日16时许,庞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石店至五塔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高庄村油坊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19时40分,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沿061乡道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20时20分许,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沿罗花公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20时许,余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霍邱县曹庙镇吴阳村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20点23分,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霍邱县城关镇新天地南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21时23分许,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周集镇周范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徽省霍邱县周集镇南街十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6日20时50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周临路由东向西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7日13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曹庙镇吴阳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7日14时55分许,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户胡街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7日14时50分许,纪某饮酒后后驾驶机动车,沿三流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三流乡政府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鉴、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