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酒驾事故背后都是“心存侥幸”“我酒量好,还很清醒”“这个点不会查酒驾”“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霍邱公安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3月3日20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周范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周集镇南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3日21时许,司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在冯井镇诺普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2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沿罗花路行驶至罗花路与潘沈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3时许,严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乌龙镇乌龙村部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3时许,曹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龙潭镇朱圩村东圩组公路自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3时许,贾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潘集镇大新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4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石店镇双水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4时许,余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罗花公路中心店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5时,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冯井镇马圩村何庄组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9时许,余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冯井镇白庙村诺普大道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