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一线民警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霍邱县公安局始终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查处多起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案。 01 2025年1月7日,贾某伍在乌龙派出所民警执法过程中对民警言语威胁、辱骂并驾驶车辆抵住民警身体向前行驶几米后逃离现场。同日,贾某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5年1月27日,孟某在民警对其依法传唤期间,拒不配合工作且撕抓民警辅警,造成多名民警辅警不同程度受伤。同日,孟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5年1月8日,李某驾驶大货车在霍邱县马店镇行驶过程中被民警发现使用车牌翻牌器,为躲避检查和处罚,不听劝阻直接驾驶机动车逃离现场,约十分钟后被拦停。1月8日,李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5年1月10日,张某兵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口角纠纷,后在特巡警大队民警处置警情的过程中,张某兵对民警辱骂。1月24日,张某兵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新店派出所民警辅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到张某进以掐脖、撕扯等方式阻碍。1月14日,张某进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5年1月31日,汪某在高塘派出所民警执法过程中对民警进行撕咬,造成民警受轻微伤。2月7日,汪某因涉嫌袭警罪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