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 都需经过特别许可 但仍有部分商家 为了一己私利 罔顾安全,铤而走险 案例曝光 近日,霍邱县公安局 城西湖派出所 查处1起非法储存 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违法行为人李某 私自在库房内存放 大量烟花爆竹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0月14日城西湖派出所接 县应急管理局移交线索 在霍邱县城西湖乡某街道 一家超市仓库中 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
接到线索后 民警辅警迅速 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 发现李某储存的烟花爆竹 高达1951件 严重超出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 核定存量140件 属非法超量储存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 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 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的规定 李某到案后 如实供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违法事实 11月4日,霍邱县公安局 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给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1
非法销售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02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