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如果在生活或者工作中 遇到穿着“火焰蓝”制式服装人员以消防 安全检查名义对沿街商铺、住宅小区 公司等地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并以灭火器“过期”“压力不足”等理由 推销消防器材 一定是假的 请全市人民提高警惕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不以任何方式推销、出售消防器材 不指定售卖消防器材商家 近期,一种不良现象在我市悄然出现,给众多企业带来了困扰和损失。不断有社会人员冒充消防执法人员,以消防检查的名义四处招摇撞骗, 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可谓是花样百出。他们向企业强制推销灭火器等消防产品;对灭火器的有效时间胡编乱造,甚至要求企业将新购买的生产日期为 2023年的灭火器进行再充装,并提供有偿充装服务。而他们提供的再充装灭火器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有的筒体锈蚀不堪,有的压力表失效,更有甚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经抽样检测,这些再充装灭火器的灭火剂干粉组分含量低于国家标准,根本无法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六安消防迅速行动起来。通过走访涉及同类情况的企业,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并已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下一步,消防部门还将协助公安部门走访辖区企业,进一步搜集证据,全面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在此,我们提醒各企业:
一是要警惕。企业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都应了解并识别真正的消防执法人员身份特征,包括他们的制服、证件、车辆标识等。对于主动上门进行“消防检查”并要求购买或维修消防产品的人员,务必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并核实真伪。
二是要培训。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防骗教育,使员工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明确告知员工,真正的消防检查通常不会直接推销产品。
三是要自查。企业应当定期对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查,检查包括灭火器在内的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期,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要防范。如遇此类情况,立即报警(110),同时一定注意保存好现场的清晰视频、音频等关键性证据材料,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让我们携手共同抵制这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冒充消防执法人员进行诈骗和非法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防安全环境。
相关案例
今年9月,湖南益阳,当地民警在开展日常街面巡逻时,发现两名身穿“蓝色制服”的可疑男子,佩戴“红色袖章”对沿街商铺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以灭火器“过期”“压力不足”等理由“没收”旧灭火器,高价销售他们带来的假冒伪劣消防器材,民警随即上前询问,经与消防部门沟通核对后,确认两人为假冒。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9月,浙江温州一男子身穿“消防制服”明目张胆地在当地社区开展起了消防培训,男子先以消防检查、设施检测宣传培训等服务为借口,在骗取社区信任后,趁热打铁引导社区工作人员购买天价消防产品。此话一出社区工作人员瞬间察觉到了不对,急忙与消防部门沟通核对,经核实确认该男子为假冒!
今年1月,重庆九龙坡一男子身着“消防员”服装,出入各大娱乐场所“视察”,以消防措施不合格为由索取“整改费用”,群众识破其身份并报警,该男子因冒充消防员行骗被拘留。 01
看制服、看工作证消防救援部门在监督执法时会穿着制式服装,随身携带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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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从不售卖消防器材如果群众在“消防安全培训”或者“执法检查”中遇到,要求购买消防器材、推荐使用某品牌消防产品或者购买服务等消费行为,应果断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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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向辖区消防部门核实接到消防安全培训的电话、短信或遇到“执法检查”等情况,自己无法辨别时,可以主动联系辖区消防部门核实近期有无相关活动安排,真假一问便知。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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