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进一步净化城市通行秩序 在全市范围内 常态化打击整治“飙车炸街” “非法改装”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遏制夏季“飙车炸街”反弹苗头 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防治噪声污染 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自8月1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共查处“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88起。 交通违法曝光台 违法车牌:皖N712D3 违法时间:8月25日03时35分 违法地点:龙井沟路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违法车牌:皖NCZ476 违法时间:7月15日08时02分 违法地点:解放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违法车牌:皖BH6156 违法时间:8月10日0时35分 违法地点:红街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违法车牌:皖NGP992 违法时间:8月14日15时45分 违法地点:皖西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违法车牌:皖NKG732 违法时间:8月14日15时45分 违法地点:皖西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违法车牌:皖AK8V67 违法时间:8月14日20时 违法地点:金寨县新城区梅山湖路 违法行为:擅自加装排气管尾喉 违法车牌:皖A760KG 违法时间:9月2日11时32分 违法地点:叶集区S245叶集段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违法车牌:浙F88JP5 违法时间:9月2日15时38分 违法地点:叶集区皖西路与金叶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类摩托车一般为无年检、无保险、无牌的“三无产品”,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大、速度快、安全系数极低。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六安公安交警 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文明驾驶不改装 不炸街 不飙车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