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霍邱县法院化解了一起发生于2009年的身体权纠纷,该案申请执行人于今年申请强制执行,29日上午成功拿到了赔偿款。
2007年1月,被告何某因琐事与原告田某发生纠纷,双方在交涉过程中,何某将田某的儿子田某根打伤,后经双方公亲调解,何某应赔偿田某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3900元,该款当时并未履行,何某向田某出具欠条一张。2009年,田某将何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何某应赔偿39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一直未履行该判决。
因何某长期在外务工,且何某的儿媳系田某亲属,田某一直碍于亲戚关系,未要求法院对何某强制执行。田某去世后,2024年,田某的儿子田某根到霍邱县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该笔欠款。
经与村委会联系,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何某现已在老家居住生活。为顺利见到何某,当面调和矛盾,8月29日6点,执行法官便带队赶到何某住处。向何某表明身份后,执行法官告知其该案应予以履行,否者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看到执行干警一行前来,何某怕被拘传,立马表示愿意履行,并表明双方都是亲戚,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僵,当场便周转了3900元支付给田某根。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