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不起眼的一方井盖,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更与市民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近日,《六安城区井盖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引发关注。此举是我市加强井盖设施管理工作,确保井盖设施安全有序运行,改善市民生活出行环境的有效举措。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城市管理中我市涉及井盖设施问题投诉越来越多,许多井盖破损案件发现后,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指导,部门之间关于井盖设施管理责任不明晰,各部门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造成井盖修复不及时,对人员和车辆的通行安全造成威胁。同时,我市井盖设施管理主要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镇检查井盖安装管理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市级层面缺少规范性文件指导井盖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为强化我市城市管理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台《管理规定》已迫在眉睫。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共有十五条,对井盖设施的概念、适用范围、管理维护责任主体、设施日常养护要求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记者注意到,对不同道路布设的井盖材质,《管理规定》作出了相应要求,车行道上的井盖设施宜采用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井盖,人行道可采用球墨铸铁、钢筋混凝土、复合材料等材质的井盖并满足国家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对窨井盖功能性方面,规定要求设施应通过制造工艺,使其自身具备防盗、防异常开启、防噪音、防滑等功能。位于人行道、车行道上的检查井和一定深度的工井,应加装防坠落装置。
同时,对于产权不明、未办理移交等井盖管理维护责任主体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产权不明的井盖设施,实际使用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新建井盖设施,建设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因产权问题无法确定接收管理单位的,由实际使用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井盖设施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应协商约定其中一个所有权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其他所有权单位承担维护管理同等责任;对公共区域井盖设施产权存在争议的,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如协商难以达成一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认定。 (资料图片)
此外,我市还将创新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将井盖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实现对井盖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条件的地区还将把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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