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六安一学校被通报。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6月7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六安某学校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9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发现六安某学校食堂操作间内存在老鼠活动迹象。2024年1月25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当事人于2024年1月28日提交了整改报告,证明其完成整改。2024年1月31日、2月26日、3月5日,执法人员在智慧监管平台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堂操作间依旧存在老鼠活动迹象。2024年3月6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存在纱窗、操作间下水道盖板破损、对外孔洞无防鼠网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校园食堂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有效督促学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把控食品安全各环节,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据6月7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六安新世纪学校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防鼠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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