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关系到你我他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 有个别群众在违法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活动 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曝光几位拒不配合执法活动的驾驶人 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曝光台 望大家引以为戒 违法对象:江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古城村朱庄 违法时间:2024年6月3日 违法地点:桃溪路与鼓楼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周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千人桥镇张屋村新华组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日 违法地点:桃溪路与春秋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周某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刘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舒茶镇火龙岗村倪庄组 违法时间:2024年5月20日 违法地点:十字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刘某态度恶劣) 违法对象:王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河镇村街南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6日 违法地点:鼓楼街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棚 (执法过程中王某强行冲离、态度恶劣) 违法对象:罗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新城B区万佛庄园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5日 违法地点:桃溪路与鼓楼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罗某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 舒城交警提醒您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 佩戴安全头盔 不得加装遮阳棚遮雨棚 遵守规定既是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也是为其他交通参与者负责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打击违法犯罪受法律保护 一切阻挠警方执法 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