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后,却三番五次找各种理由拖延给付,5月23日,舒城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汪某进行拘传,见到拘传票那刻,汪某拖延症立消,当场凑齐现金履行了还款义务。
2022年5月,汪某向汪某某借款60000元,因汪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被诉至法院,经调解被告汪某于2023年8月20日前向原告汪某某还款30000元,9月20前还款30000元,如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将给付相应利息。给付期限到后,汪某却未按期还款,原告汪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将汪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冻结和查封。2024年2月,迫于执行压力,汪某与汪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没想到汪某在履行了部分案款后,又再次违约,执行干警多次催促其还款,但汪某总是拖延不兑现,于是执行干警决定上门对汪某进行拘传。 5月23日一早,执行干警赶到汪某住所地,汪某表示无钱履行,请求再给点时间缓一缓。鉴于汪某之前已多次违约,申请执行人并没有同意其暂缓的请求,于是汪某开始摆烂,表示随便法院怎么处理。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法律,告知其拒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汪某仍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但当执行干警向其出示拘传票,告知如果不履行可能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后,汪某慌了,在拘传返程途中,凑齐下剩借款及利息,付清了申请人所有欠款。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