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霍山县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从执行立案到执结案件仅用10天,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家住黑龙江省的赵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向赵某借款3万元,后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赵某将陈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调解后,陈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陈某,要求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称自己没有钱,承办法官要求其按照传票时间来院配合财产调查。16日,陈某来院后,仍称无钱履行,并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在与法官交谈中,陈某透露与别人合伙开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一般,提出希望月底归还一部分借款,剩余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的请求。捕捉到这一信息,承办法官认为其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快速执结小标的案件,落实“一次有效执行”,在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和解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带来的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告知陈某,见陈某仍没有主动筹措款项的意思,执行干警只能将其送往医院进行送拘前的体检。眼看自己即将被送进拘留所,陈某急忙联系自己的亲朋好友,将案件款项全部交清。至此,该起小标的案件仅用十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