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詹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向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多次根据线索登门走访,但均未见到被执行人身影。5月15日,执行法官再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最新线索,前往被执行人詹某某在霍山县经营的一家女性服装专卖店查找,但詹某某并不在店内。 但在次日,被执行人詹某某竟然主动打电话与执行法官联系,詹某某表示前一天集中执行行动的强大阵势给自己服装店的经营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也让周围的邻居议论纷纷,自己觉得太丢人了。为尽早解决纠纷,詹某某主动表明愿意来法院沟通本案的执行事项。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詹某某当面沟通的过程中,告知其履行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同时明确表明,鉴于其之前屡屡躲避执行法官,藏匿踪迹、逃避执行措施的行为,若今天不能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后果。面对强有力的执行威慑,詹某某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当场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支付22000元至法院账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