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清晨6点,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展 “徽动执行”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 2011年,黄某因资金周转向霍邱某银行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同日,刘某与霍邱某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一份,为黄某借款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霍邱某银行遂将刘某、黄某诉至法院,案件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黄某逾期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霍邱某银行有权就刘某提供的抵押房地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被执行人刘某向霍邱法院起诉他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霍邱法院执行到位301000元。该案执行到位后,执行法官于5月15日早上通知了霍邱某银行及刘某,双方经最终结算,将案款276028.62元扣划给了霍邱某银行,该两案均执行完毕。 异地执行不停歇 桑某与江苏某公司、田某、顾某、滁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经线上线下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5月13日,执行法官得到被执行人线索后,到上海联系普陀区法院对接异地执行。执行法官一行人于5月14日凌晨5点左右开始蹲守被执行人,早上8点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顾某并扣押汽车一辆,最终经过协调顾某一次性支付8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曹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5月15日执行法官一行人前往江阴市,在被执行人上班店里成功拘传被执行人曹某,并现场查封曹某名下汽车一辆,协调无果后,对被执行人曹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拍卖房屋忙履行
陈某与王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偿还陈某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人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该房产进入二拍后,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于5月15日主动到霍邱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将150000元现金支付给申请人,并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行动当天,共拘传被执行人24人,拘留4人,搜查2次,罚款6000元,执行完毕案件12件,执行和解案件13件,执行到位金额230.39万元。下一步,霍邱法院“徽动执行”行动将持续聚焦重点案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穷尽执行措施,护航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努力兑现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胜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