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鬼火少年”?
风驰电掣的速度 故作炫酷的花式动作 各种“翘头”、加速度 上演“速度与激情” 旁人看得却是胆战心惊 可这样的违法行为
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还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期,舒城公安交警接到多起群众投诉
称夜间城区有摩托车飙车炸街现象 其行为严重惊扰市民的正常休息 民警接到举报后 认真细致地逐一排查 最终锁定嫌疑人陶某 民警根据陶某行驶轨迹来到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村 发现了“鬼火少年”们的聚集地 当即责令陶某等车主将车辆恢复原状 尽快来大队接受处罚 数日后 陶某驾驶已恢复原状的 摩托车来到交警岗亭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陶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作出承诺 以后坚决拒绝非法改装 飙车炸街的违法行为 炸街车 的危害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类摩托车往往存在无年检、无保险、无牌的“三无问题”,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大、速度快、安全系数极低。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文明驾驶不改装 不炸街 不飙车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