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等7类食品19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银河农贸市场4-5号罗运广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黑妹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生姜,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二、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可防治香蕉、芒果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荔枝中吡唑醚菌酯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使荔枝受病后防治的效果明显,在荔枝成长的中后期过量使用吡唑醚菌酯,造成其在荔枝中残留,导致荔枝中吡唑醚菌酯超标。
三、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并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此外,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从而提高豆芽的产量。然而,由于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四、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国家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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