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交最后一笔欠款。”8月27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江某来到金寨法院支付欠款。2021年,江某在桂某处赊购家具,尾款两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付,桂某遂向金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支付剩余货款。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江某支付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其仍然无视催要拖欠不还,桂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本案标的较小,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尝试同江某电话沟通,劝告其主动履行,但江某以手头没钱为由迟迟不履行,随后开始回避执行干警的联系。8月15日,桂某通过金寨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提供江某准确位置,执行干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江某正欲送货离开,于是将其拘传到院。
途中,执行干警向江某释法明理,言明不积极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一番思想斗争后,江某主动告知其名下车辆停放位置并配合法院扣押到院。后经执行干警再三沟通,江某表示愿意分期付清案款,并当场履行1万元欠款,但剩余案款需要拖到年底才能履行。多年欠款无法全部兑现,申请人虽然明确表示同意分期还款,但要求必须在中秋节前清账。
“法官,我可以先把车开回去吗?”江某答应尽力在节前筹措,但希望法院能先行将其车辆归还。“剩余案款虽不多,但必须对其施加压力!”执行干警为给江某“绷紧弦”,告知江某如未按协议履行,扣押车辆将被依法处置,望其尽快回去筹措案款,方能拿回车辆。十余日后,江某主动到法院提前履行剩余案款,在中秋节前顺利拿回被扣押车辆,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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