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金寨县委批准,金寨县纪委监委对金寨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汪先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先锋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理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却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隐瞒个人有关问题;背离为民初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群众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打听案情;纪法底线失守,执法犯法,侵吞案款;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汪先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金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先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金寨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