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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47206元/亩,六安一地发布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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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金寨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金寨县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麻埠镇响洪甸村新岭组、冲口组、上湾组、香草组、中心组、遇驾岭组、方冲组和驻驾湾组集体土地0.9574公顷(14.3610亩)。金寨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麻埠镇响洪甸村新岭组、冲口组、上湾组、香草组、中心组、遇驾岭组、驻驾湾组和方冲组范围内。
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金寨县段)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麻埠镇响洪甸村新岭组、冲口组、上湾组、香草组、中心组、遇驾岭组、驻驾湾组和方冲组,总面积0.9574公顷(14.3610亩)。其中:农用地0.7320公顷(10.9800亩),含耕地0.1155公顷(1.732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595公顷(2.3925亩);未利用地0.0659公顷(0.9885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47206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评估工作由安徽中瑞华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实施,该公司通过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分析的方式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为47206元/亩。(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涉及耕地0.1155公顷,林地0.1930公顷,园地0.2886公顷,相关补偿费用后期均补偿至相应具体所有权人。(三)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相关补偿费用后期均补偿至相应具体所有权人。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缴费补贴标准按我县当前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麻埠镇政府、响洪甸村委会以及新岭组、冲口组、上湾组、香草组、中心组、遇驾岭组、驻驾湾组和方冲组范围内,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并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jinzhai.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麻埠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麻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舒先康;电话:0564-2701866)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麻埠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麻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舒先康;电话:0564-270186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金寨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六)麻埠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7月8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淠河防洪治理工程(金寨县段)项目位置图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微信图片_20240612141617.jpg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24-6-1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羡慕嫉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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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地安置不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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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政策随时变化的,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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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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