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关系到你我他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有个别群众在违法后 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活动 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曝光几位 拒不配合执法活动的驾驶人 望大家引以为戒 违法对象:林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棠树乡桂花村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8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梅河路与鼓楼街交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袁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春秋北路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3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高峰路与南溪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姜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西衙巷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梅河路与广厦路口舒师门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态度极其恶劣,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王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马河口社区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4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南溪路与春秋路交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
违法对象:秦某某 户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山七镇杨岭村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8日 违法地点:舒城县梅河路与鼓楼街交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法过程中拒不接受处罚) 舒城交警提醒 您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不得加装遮阳棚遮雨棚 遵守规定既是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也是为其他交通参与者负责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打击违法犯罪受法律保护 一切阻挠警方执法 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